第1.0版本;更新日期:2021年9月13日
生效日期:2021年9月13日
第一条 “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活动组织者规则为“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活动组织者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用户服务协议》《青年之家场地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术语和定语与《“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用户服务协议》一致。
第二条 活动组织者是指通过“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申请发布活动信息并组织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青年之家组织活动时也是活动组织者。“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运营者对于活动信息发布的审核,并不免除活动组织者对活动信息以及具体活动组织应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有权不定期更新活动组织者准入条件、相关标准及本规则相关内容,具体以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活动组织者需具备相应的活动组织能力和经验,能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五条 活动组织者应按规定预约场地,并严格遵守《青年之家场地使用协议》的全部规定。活动组织者发布活动信息需遵守以下规定,具体以活动组织者发布活动信息时要求的为准:
1.不得发布虚假或其他引人误解的活动项目,保证活动真实合法并已取得相应审批(如需)并应当如实描述活动信息;
2.不得虚构活动;
3.发布的活动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5)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上发布的。
第六条 活动组织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场地预约、活动发布与组织等服务,为活动参与者(包括活动组织者相关工作人员,下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活动参与者在参与活动或协助活动进行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活动内容前,应为活动参与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组织者责任险等保险。活动组织者应积极落实和维护未成年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七条 如活动参与者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对其他参与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活动组织者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活动组织者还应避免滥用场地使用权,如自行更改、扩充活动内容或恶意延长场地使用时间,不尊重场地工作人员。
第九条 活动组织者应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收集、使用、共享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活动组织者侵害活动参与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除向活动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外,给“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造成损害的,“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有权向活动组织者追偿。
第十条 对因活动组织者未遵守本规则而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及相关纠纷,“青聚锦官城·青年社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