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不为物质报酬,以自己的学识和能力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以下简称自然馆)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服务,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平台。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开展志愿者服务,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自然馆的公共教育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科普需求,提高全社会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
第三条 自然馆吸收热爱自然科学事业,愿意在自然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志愿者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同时需自觉遵守我馆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 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具有正确的志愿者服务动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 长期在成都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
2. 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并且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可以在博物馆提供服务;